西湖大学云谷校区实验动物中心面向校企开放管理办法(试行)
第一条 为满足学校参股且由本校PI创办的企业(以下简称“校企”)在动物实验方面的需求,保障动物实验有序开展,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,结合云谷校区实验动物中心实际使用情况,遵循实验动物福利伦理规则,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西湖大学实验动物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负责在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及实验动物使用与伦理委员会的指导下,落实校企动物实验资源的分配使用。
第三条 面向校企开放区域为:云谷校区E11实验动物中心暂养区及外购区。
第四条 原则上每个校企可分配小鼠笼位数在300笼以内。
第五条 饲养费、动物费、技术服务费等收费标准均按校内收费标准的1.5倍执行。
第六条 校企PI及实验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动物中心相关管理制度,一经发现违规现象,视情节严重程度,轻者将处于1-2个月内不得订购动物及申请实验动物技术服务处罚,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动物实验权限,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。
第七条 不得擅自将实验动物带出实验动物中心,如若违反,将按照《西湖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认定管理办法》以及《西湖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奖惩办法》进行处理,同时按第六条进行处理。
第八条 校企负责人需及时核算并缴清相关费用。如未按时缴清费用,将上报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及实验室与科研设施部,收回饲养笼位,暂停动物订购及实验技术服务。
第九条 如需开通实验动物中心使用权限,须由校企PI向实验动物中心(LARC@westlake.edu.cn)提出申请,同时提交申请表(见附件)及校企身份证明材料,经实验动物中心及实验室与科研设施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。
第十条 本办法由实验动物中心负责解释,自2026年6月1日起试行。